今天为大家介绍《梅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四章促进措施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实行绿色办公,推广无纸化办公,优先采购节能、节水、可以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设备和设施,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
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食堂和公务接待倡导光盘行动,节约粮食,减少厨余垃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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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其他企业、社会组织实行绿色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第二十九条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限制产品过度包装。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等措施对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
旅游、住宿等经营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
餐饮经营服务单位应当引导消费者珍惜、节约粮食,减少餐饮垃圾,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
电子商务、外卖、快递等行业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避免过度包装,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
鼓励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销售者提供符合环保要求的塑料购物袋替代品。
第三十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应政策,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回收利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的扶持政策,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回收、利用低附加值可回收物。
第三十一条鼓励和支持生活垃圾处理的科技创新,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无害化处置以及再生资源利用等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研发与应用。
第三十二条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可以通过物质奖励、积分兑换等方式,激励单位和居(村)民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
鼓励企业、个人采取创新奖励方式发动居(村)民和单位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
鼓励政府和商家配送与垃圾桶分类颜色一致的家用分类环保袋或者容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丰顺县融媒体中心记者报道
编 辑:郑坚娟
编 审:李秀霞
审 核:朱海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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