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谓娱乐圈的潜规则就是指通过一些不合理的手段,比如性,而达到出名的目的,或争取到某一角色的目的,等等。
2、“潜规则”是相对于“元规则” 、“明规则”而言的。
(相关资料图)
3、它是指看不见的、明文没有规定的,约定俗成的,无局限性,却又是广泛认同、实际起作用的,人们必须“遵循”的一种规则,其可弥补明规则不足之处,合理之处应当予以弘扬,不合理之处即应扼杀于摇篮之中。
4、潜规则的特点:潜规则是人们私下认可的行为约束。
5、2、这种行为约束,依据当事人双方(各方)给对方带来利益或者给对方带来的伤害能力,在社会行为主体的互动中自发形成,可以使互动各方的冲突减少,降低交易成本。
6、3、所谓约束就是行为越界必将招致报复,对这种厉害后果的共识,强化了互动各方对彼此行为的预期的稳定性。
7、4、某些在实际上得到遵从的规矩,背离了正义观念或正式制度规定,侵犯了主流意识形态或正式制度所维护的利益,因此不得不以隐蔽的形式存在,当事人对隐蔽形式本身也有明确的认可。
8、5、通过这种隐蔽,当事人将正式规则的代表屏蔽于局部互动之外,或者,将代表拉入私下交易之中,凭借这种私下的规则替换,获取正式规则所不能提供的利益。
9、6、在潜规则的生成过程中,当事人并不只是交易的两方,而应加上代表正式规则的第三方。
10、当事双方利用潜规则进行私下交易的时候,他们实际上联合形成了一个对抗第三方正式代表的联盟(正是众多的而强大联盟的形成,才使得潜规则具有长期的、强大的甚至稳定的对抗能力。
11、)。
12、而潜规则的“潜”本身就是一种生存策略,同样也表明了更高层次的正式制度和规则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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